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以及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2-1-28
实施时间: 2022-1-2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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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港口综合竞争能力,规范和便利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以及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业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告2014年第3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备案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5年第2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若干海运政策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1年第7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业务试点的公告)等文件的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调整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以及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业务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关于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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