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1月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函[2022]143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2-1-28
实施时间: 2022-1-28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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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切实服务市场主体,着力提升交易便利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2022年1月24日起优化了信用账户相关功能,投资者可使用信用账户进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大宗交易和转股。针对上述优化安排,本所相应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指南》),将《指南》附件第2.3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第十条予以删除。现将修订后的《指南》正式发布实施。
  请各证券公司注意更新相应风险揭示书版本,并就相关修改情况向已签署相应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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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1月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