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3号-基金通平台业务办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函[2022]173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2-1-28
实施时间: 2022-1-28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1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基金通平台参与机构相关业务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3号—基金通平台业务办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3号--基金通平台业务办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