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22]28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2-1-28
实施时间: 2022-1-28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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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便利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等基金份额转让,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推出了基金通平台,并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以下简称《指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通平台仅面向持有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提供特定基金品种的转让服务。
  二、开通基金通平台转让功能的基金产品列表可至本所官方网站()查询,初期仅开通基础设施基金份额转让功能。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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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