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22]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2-1-17
实施时间: 2022-3-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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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机制,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现予印发。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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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