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财社[2021]5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31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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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稳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根据我区近年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8%降至7%。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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