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工信厅联原函[2022]8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1-24
实施时间: 2022-1-24
法规类型: 财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4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银保监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应用于工业母机、5G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农业机械、稀土稀有金属、绿色低碳重大技术装备、北斗导航系统推广应用、安全可靠打印机、先进交通高端检测仪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2021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