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组建及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预执[2022]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1-5
实施时间: 2022-1-7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153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金融机构:
  因《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组建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19〕44号,以下简称《办法》)所引用的主要政策依据发生变化,现就修订《办法》部分条款明确如下:
  第一条中“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修改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rdq......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