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17
实施时间: 2021-12-1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12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我省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自主选择缴纳2021年度内1-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确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缴费基数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医保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我省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琼人社发〔2021〕170号),2021年度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下限为3925.8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9629元。
  二、核定流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