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办环资[2022]3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
发文时间: 2022-1-19
实施时间: 2022-1-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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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组织开展60个左右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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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额安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