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将江西省抚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函[2022]3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22-1-11
实施时间: 2022-1-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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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抚州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抚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抚州市历史悠久、文化厚重,地域文化特色鲜明,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文化遗存丰富,文物古迹众多,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你省及抚州市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责任重大的观念,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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