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人社规[2021]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1-9-17
实施时间: 2021-10-18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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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意见》(鲁政字〔2019〕22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
  自2021年12月31日起,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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