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15
实施时间: 2021-12-20
失效时间: 2024-1-1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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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省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鲁市监法规字〔2021〕3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9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19〕8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山东省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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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市监法规字[2023]1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2023-12-11
实施时间:202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