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22]21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述未列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22-1-20
实施时间: 2022-1-20
法规类型: 债券 债券及衍生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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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以下简称互联互通)业务规范有序开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2020年7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7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等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业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详见附件)。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暂行办法》予以发布。互联互通机制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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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业务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