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税办函[2021]8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2-28
实施时间: 2021-12-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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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税务局,省局各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为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纳税人平稳有序办税,现就2022年1月份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所辖纳税人2022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暂延长至1月25日。其他地区视疫情防控情况,由各市税务局及时向省税务局报告,省税务局将适时进行研判调整。
  二、在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办税服务场所办理实名认证事项的,暂不进行“刷脸”验证。
  三、因疫情影响需要办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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