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疫情期间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等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2]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发文时间: 2021-1-12
实施时间: 2021-1-12
法规类型: 税费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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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现将《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和《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财关税〔2016〕8号和财关税〔2019〕15号,以下统称管理办法)中有关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规定调整如下:
  一、按照管理办法批准设立并已完成招标的免税店
  已按照管理办法批准设立并已完成招标(含经财政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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