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购[2021]6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21-12-31
实施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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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各县(市)财政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防范和惩治供应商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采购文件编制环节防范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切实做好供应商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防范,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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