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综[2021]3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10
实施时间: 2021-12-1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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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以下简称“两项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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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退费申请表.docx    
附件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缴流程.docx    
附件3 河南省划转交接办法(2)(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