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联合举办第五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宣传发[2021]9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1-12-23
实施时间: 2021-12-2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9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加强税费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发挥税法宣传教育的预防和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联合举办第五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第五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pdf    
2.第五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pdf    
3.税务部门作品报送统计表.pdf    
4.第五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评审办法.pdf    
5.第五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展播安排.pdf    
6.第五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展播情况统计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