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有关税费征管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14
实施时间: 2022-1-1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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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系统各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支持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天津市所辖区域内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平稳有序办理税费申报及缴纳业务,现就2022年1月份税费征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或按季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1月份税费(各项社保费除外)申报期限暂延长至2022年1月25日。
  二、请各单位积极引导纳税人最大限度通过电子税务局、天津税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税费业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建议其通过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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