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
发文文号: 法发[2021]35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铁路局 国家邮政局 交通运输部 民航局 应急管理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21-12-28
实施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高院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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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严禁未经批准和许可擅自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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