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22
实施时间: 2021-12-22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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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财政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各区县(市)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商业银行代理支库:
  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将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以下简称“资规”)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非税收入(以下简称&l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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