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2]21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2-1-7
实施时间: 2022-1-7
失效时间: 2023-12-15
法规类型: 监管措施及处罚、处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结合监管实践,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9〕2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pdf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说明.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证上[2023]1142号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23-12-15
实施时间:2023-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