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22]8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2-1-7
实施时间: 2022-1-7
失效时间: 2023-12-14
法规类型: 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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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现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9〕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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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docx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上证发[2023]195号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23-12-15
实施时间:2023-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