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 保监会令2004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9-29
实施时间: 2004-11-1
法规类型: 统计法规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2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4年9月2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险统计管理,保障保险统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根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