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4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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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商投资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规定,现就2021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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