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税委会公告[2022]1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1-9
实施时间: 2022-2-1
法规类型: 海关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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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韩国生效情况,自2022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协定税率,2022年协定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2年对韩国实施RCEP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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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22年对韩国实施RCEP协定税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