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2]25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2-1-7
实施时间: 2022-1-7
法规类型: 监管措施及处罚、处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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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深证上〔2022〕2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结合监管实践,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证上〔2021〕33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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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pdf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