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21-12-31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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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同时废止。
  附件: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pdf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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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的公告
发文文号: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41号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商务部
发文时间:2022-12-30
实施时间:20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