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规[2021]1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1-12-27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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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与国家、省相关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有效衔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等规定,现将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公布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均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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