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申报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8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12-29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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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便利企业申报和海关高效监管,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申报和统计准确性,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根据《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税委会〔2021〕18号文印发),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进出口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相关商品编号
  (一)增列商品编号“30024100.11”,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VID-19)疫苗,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原编号“30022000.11”停止使用。
  (二)增列商品编号“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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