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1-12-30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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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就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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