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5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发文时间: 2021-12-30
实施时间: 2021-12-30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维修业务,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可开展航空器内燃引擎、飞机用起落架、无人机、B型超声波诊断仪等产品的维修业务(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见附件)。
  目录中B型超声波诊断仪、彩色超声波诊断仪、无创呼吸机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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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