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规[2021]1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1-12-17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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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本市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申请时在户口所在地连续满1年;
  (三)家庭人均住房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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