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稽[2004]57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04-7-5
实施时间: 2004-7-5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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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自2004年7月1日起,各代开发票的税务分局应将当月所代开发票录入代开票汇总采集软件形成《代开发票开具清单》(以下简称《开具清单》)电子文档。
  在7月18日前,将6月份代开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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