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中国-巴西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5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12-24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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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9年10月,中国与巴西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巴西联邦共和国经济部联邦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巴西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巴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nomic Operator,简称“AEO企业”),为双方AEO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其中,巴西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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