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1]4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12-24
实施时间: 2021-12-24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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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鲜木薯、氯乙烯、航空发动机零件等187项商品至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具体范围见附件。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的有关规定。
  二、海南省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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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增补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