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2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12-22
实施时间: 2021-12-2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8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相关进口汽车零部件申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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