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提示[2021]第1号--从事证券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可能面临的风险提示
发文文号: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提示[2021]第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1-12-22
实施时间: 2021-12-22
法规类型: 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7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评估资质取消,越来越多的评估机构申请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截止2021年10月29日,已经有204家评估机构完成备案,新备案评估机构数量已经远超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数量。
  新证券法的实施,虽然取消了证券服务业务的准入门槛,但是更加突出了中介机构的监督主体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评估机构的处罚力度。如果不进行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评估机构的监管部门为财政部门、资产评估协会两方,一旦取得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后,评估机构的监管部门将转变为证监会、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三方。而且根据《证券法》第170条的规定,证券监管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