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8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12-17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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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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