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市质规[2016]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12-22
实施时间: 2017-1-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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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委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22日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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