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信息修改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市质规[2017]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6-9
实施时间: 2017-6-9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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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以及广东省工商局《关于在特殊情况下开通企业年报修改功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信息修改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改年报信息的情形和程序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事主体可对指定年度(以下简称“该年度”)的年报信息进行修改:
  (一)在该年度年报信息的法定报送期间,且商事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下同)的。
  修改程序:商事主体自行登录商事主体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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