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15
实施时间: 2021-12-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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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社会组织:
  为巩固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明确市级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规则,完善市级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市级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
  (一)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应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社会团体实行会员制,集合共同意愿形成团体宗旨,开展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提供服务活动,充分体现社会团体志愿性、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价值。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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