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愿登记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市监公告[2021]3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1-12-15
实施时间: 2021-12-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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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鼓励自然人灵活创业就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现对我市开展个体工商户自愿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审批的一般经营活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标注为“一般事项”),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选择不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后,又自愿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核准登记,并核发营业执照。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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