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7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12-16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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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柬埔寨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口时申请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税率的,应当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申报手续,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时,“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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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doc    
2.原产地证书格式.doc    
3.进口货物原产资格申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