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6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12-14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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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发布)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以及本公告中所述的成员方是指中国、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协定》的国家。成员方范围后续发生变化的,海关总署将另行公告。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办理《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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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doc    
2.特别货物清单.doc    
3.原产地证书格式.doc    
4.原产地声明最低信息要求.doc    
5.进口货物原产资格申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