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综[2021]6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8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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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各支行,商业银行各代理支库: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我市涉及的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现将划转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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