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1年12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2-13
实施时间: 2021-12-13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24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我市2021年1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2月24日。对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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