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教[2021]28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教育部
发文时间: 2021-11-30
实施时间: 2021-11-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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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27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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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