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会[2021]1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9-18
实施时间: 2021-9-18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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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高质量实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9〕17号)等相关要求,建立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各级财政部门选取一部分单位建立会计工作联系点,通过与联系点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络沟通机制,摸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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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会计工作联系点申请表.docx    
2.会计工作联系点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